为做好我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教资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3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美兰区的人员;
2.持有美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3.确认时间内,在美兰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读研究生及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4.持有美兰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美兰辖区内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1.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证书信息,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学历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审核材料。为方便申请人,今年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相关审核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1)。
2.网上不见面审批
(1)PC端网上办
①PC端用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海南省 >海口市 >美兰区”;选择“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请正确选择事项办理单位)。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教师资格”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事项即可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2)椰城市民云APP掌上办
①移动端用户下载“椰城市民云”app并注册登录,在首页中选择“一网通办”。
②点击“海好办·掌上政务大厅”,进入办事页面。
③在区域选项选择“美兰区”。
④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教师资格”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事项即可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申请)。
(3)微信公众号掌上办
①微信搜索并关注“海口12345”公众号,注册登录。
②选择公众号菜单右侧的“政务服务”,选择“海好办掌上大厅”进入办事页面。
③在区域选项选择“美兰区”。
④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教师资格”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事项即可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申请)。
3.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1)现场办理地点: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36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大厅;
(2)邮寄地点: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36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大厅(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2时-5时30分。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6222906。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人证书领取
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由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弹出通知中下载《个人承诺书》,自行打印、手写签名并拍照,以备报名时上传。上传《个人承诺书》照片时,务必调整正确位置、内容完整(含标题、手写签名和日期)且清晰可见。
(二)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三)请保持预留手机通话和短信功能畅通,并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 留言,以免影响认定。
(四)根据教育部要求,申请人原则上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权限提交申请 (附件5),具体认定事宜请电话咨询所属认定机构(附件4)。
(五)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邮寄地址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请勿在非正常上班时间选择跑腿、闪送、当日达等邮寄方式,如因此造成的材料丢失,由申请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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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7/a6825762460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