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经申请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等程序,拟认定曹璐伟等174位同志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曾怡琳等15位同志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23年上半年拟认定通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在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及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22日起至5月29日止,共7天。
4.公示受理电话:0570-3072768(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570-3081591(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5.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教师资格证按照申请人要求由邮政快递送达或申请人到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A座(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原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面)一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领取,电话0570-389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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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衢州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文章来源:http://jyj.qz.gov.cn/art/2023/5/22/art_1229278217_5115353.html